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
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
同时,“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等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2024年7月11日,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省医疗保障局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我省将多少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
我省将“取卵术”等8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乙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
二、我省辅助生殖项目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不设起付线,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三、住院使用辅助生殖项目能否报销?
住院使用辅助生殖项目不报销,只限门诊报销,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3次。
四、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政策自8月1日起执行。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6个月的,执行时间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